投保须知
1. 产品说明:本产品仅为招商局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特别定制的自选方案
2. 海达提示: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此公司目前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深圳市设有相关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客户通过招商优智保购买的保险产品,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招商优智保协助您办理。
3. 投保年龄:18-55周岁
4. 投保份数:符合约定投保资格要求的每位参保人只能根据年龄选择上述方案的其中一个,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
5. 保障期限:一年,具体以保险公司签发的电子保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6. 投保人: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
7.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以下投保年龄、健康状况要求并且自愿自费参保的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中国大陆境内的在职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包括员工子女、配偶、父母、其他成年亲属,以下简称员工家属),经审核确认符合投保要求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8. 产品性质:消费型产品,即无满期利益
9. 交费方式:投保时网上一次性全款支付。
10.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保单发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登录 http://www.efapiao.com 点击“本平台电子发票查询“查询。 ( 附:操作指引
12. 退保损失、费用扣除、保险单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加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13. 退保及变更:保单生效前可自行线上撤单。如保单已生效无法线上撤单时请联系海达客服400-830-8311,或致电0755-95519协助办理退保手续。
14. 理赔时效:对索赔单证齐全、案件清晰确属于保险责任且无需调查的案件,自理赔处理人员受理索赔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的案件,本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做出核定。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5. 如实告知:不符合投保资格要求的招商局集团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正常承保的,一经发现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并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6.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您确认已经完整阅读过保险公司网页 http://www.e-chinalife.com/clic/esale/xxpl.html 上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且确认已经了解了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 扫码登录
17. 特别约定:
疾病身故:国寿绿舟定期寿险约定疾病等待期30天。
重大疾病: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疾病等待期30日;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疾病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医院去诊初次罹患所约定的40种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拓展30种重疾:多个肢体缺失;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心肌病;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终末期肺病;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持续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严重冠心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8. 阅读条款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保险利益及您所拥有的保障范围。
19. 其他需让用户知悉的内容

(1)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周岁(含)-18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其中,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死亡保障限额中。
(2)成年人保险金额限额根据职业工种、年龄、收入等确定。如某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累计投保金额(含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其它保险产品)已经达到核保规定限额,保险公司有权对该被保险人拒保或要求降低保额承保。

详细投保告知:
符合保险人投保询问要求下可承保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前无需另行体检及额外提供健康告知书,保险人在理赔时不得以被保险人没有体检或没有进行健康告知为由拒赔。

1、除患以下疾病以外的其他人员,均视为符合健康投保资格的要求,投保前未治愈的疾病及其并发症、转移属于除外责任。

a) 患以下疾病的人员不能投保:曾经或正患有本项目约定的40种重大疾病之一者;曾经或正患有恶性肿瘤,脑部肿瘤,性质未明的包块、肿物、息肉,心脏病(心功能Ⅱ级或Ⅱ级以上),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心肌梗死等类型),白血病,高血压病(2级或2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重度或重度以上),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神经病(含癫痫),特定传染病,艾滋病,身体残障(含严重III度烧伤)。【释义:特定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艾滋病、梅毒、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b) 新生儿需健康出院,除上述情形外,婴幼儿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投保:早产极低体重儿、脑瘫、发育异常、败血症、肝炎、结核、哮喘、脊髓灰质炎、先天性梅毒。

2、从事以下职业工种的人员不能投保:

①采石、采矿(不论坑道内外),隧道挖掘,矿藏钻勘,水坝工程,桥梁工程、道路路面清洁,道路看护及维修;
②直升机飞行员,高压电工作人员,爆破工人;
③航空执勤,刑警,消防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烟花爆竹制造、气体制造;
④杂技、武打、特技演员,赛车运动员,动物园训兽师;
⑤现役军人;
⑥液化、汽化油罐车人员。除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人员,其他人员视为符合参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