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所有保险产品的销售、理赔等服务均由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
产品介绍
产品说明:本产品为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特别定制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由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招商优智保平台销售,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 产品优势:极速出函,快捷高效。
产品优势:极速出函,快捷高效。
Q
如何确定保险金额?
A
投保人须以具体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80万,超过此限额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承保。
Q
如何确定保险期限?
A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上,最长不超过180天,具体起讫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招标有效期超过180天需线下操作处理: 具体可电话咨询0755-82700785/400-830-8311转4再转2,邮箱咨询: ml_210510336@pingan.com.cn/yzb@cmhoulder.com)
Q
如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A
(1)发送保单号和开票信息至邮箱ml_210510336@pingan.com.cn/yzb@cmhoulder.com
《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2)在邮件内容中附上您的邮寄地址。
(3)保险公司在收到邮件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在7个工作日内寄送至您预留的地址。
(注:仅投保人有权开具保单发票,发票纳税人名称必须与保单投保人一致。)
Q
保证金保单生效前(截标前),招标人临时增加或者减少保证金保额/更改招标日期,投保人该怎么操作?
A
(1)线上申请退保,按变更的招标公告重新投保;
(2)发送保单号、招标人的变更公告(招标平台变更公告截图)、投保人批改申请、投保人银行账号至
  ml_210510336@pingan.com.cn/yzb@cmhoulder.com邮箱,办理退费。
  温馨提示:①退保可能会产生相应手续费;②截标后不允许对保单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Q
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退保,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55-82700785/400-830-8311转4再转2,邮箱咨询:yzb@cmhoulder.com。
批改申请表;《批改申请表》
1
触发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索赔金额证明材料,保险人审核无误后在保险金额内全额赔偿,不涉及比例赔偿,除非招标文件中存在其他关于扣取保证金的相关约定,则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
可明确认定属于保险责任、且未进入仲裁或诉讼环节的,保险公司按照理赔特别约定1进行赔付,进入仲裁或诉讼环节的,以仲裁或诉讼结果作为判定赔偿的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
保险公司充分理解并同意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运作模式及各具体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准入资格认定标准,招投标双方信息真实有效,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招投标过程,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投保/理赔过程,并以此为理赔依据,不得以缺少定损文件/资料或投保人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瑕疵为由推诿保险责任,拖延理赔服务,除非保险公司能充分举证招标方弄虚作假,则不受本条款约束;(认可招商局集团在平台发布的招标资料作为投保资料)
4
保险公司在向第一受益人支付赔款后,可获得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理赔所需资料:
1、招商优智保平台出具的电子保单;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填写的索赔申请书(电子版本);
3、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电子版本)。
本保险的理赔由招商优智保平台协助您处理,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400-830-8311转4再转2。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保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4)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参与投标的;
(5)投保人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2
(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3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4、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4
(其他除外责任以条款为准)
1 产品说明:本产品为招商局集团及其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特别定制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由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优智保平台销售,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
2投保人:投标人,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投保。
3被保险人:招标人(视具体招投标项目而定)和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投保说明:符合约定投保资格要求的投保人可根据招标书中的要求,投保投标保证保险,每个招投标项目限购一份。
5保险金额:投保人须以具体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为准;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 万(超过此限额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承保)。
6保险期限: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起讫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7交费方式:投保时网上一次性全款支付。
8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特别约定:
1) 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招标人,发生保险事故并确认保险责任后,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划付给招标人;
2) 本投标保证金保险不作为承保方必须承保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前提条件,涉及工程履约保证保险需求的项目,由合同关系方另行商议,不在本合同的约束范围之内;
3) 本保单适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备的《平安投标保证保险条款》注册号为: C00001731412019010800531;
4)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偿付赔偿款项后,保险人代为取得向投保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承诺按本特别约定向保险人偿付全部赔偿款项。若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则视为投保人违约。保险人有权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投保人收取违约金;
5) 本保单不承保土地、矿产、房产拍卖等招投标项目。
10本投标保证金保险不作为承保方必须承保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前提条件,涉及工程履约保证保险需求的项目,由合同关系方另行商议,不在本合同的约束范围之内。
11阅读条款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保险利益及您所拥有的保障范围。
12地域限制及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除外)